DY-2017-02 合同编号:
德阳市母婴护理服务合同
范 本
甲方:
乙方:
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德阳市家政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下制定了本合同范本,供家庭保姆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范本由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范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范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范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范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范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范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五、一方当事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相对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接受服务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通过德阳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dyhd315.gov.cn/)查询和核对所签订的合同与正式公布的合同范本是否一致。
八、本合同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装修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保修服务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母婴护理服务合同
甲方姓名(雇主):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投诉与建议: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 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派遣护理员 ,全心全意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产褥期(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产妇:产褥期康复观察与保健指导;乳房保健和母乳喂养指导;产褥期卫生护理;经络按摩与产后形体恢复指导;产褥期饮食调理及月子餐制作指导;产妇心理疏导。
(2)新生儿:新生儿沐浴及全身皮肤护理;粘膜(口腔、鼻腔)观察与护理;抚触训练;大小便观察与护理;脐部与臀部护理;体温测量观察;衣物用品清洗消毒;新生儿喂养;夜间照料。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 乙方的收费包括:一次性服务费 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母婴护理费用 元(以实际服务26天计为一个收费单位);附加费用:双胞胎:请两名月嫂或加收签单额的40%,四川省内德阳市以外加收外派费300元起(德阳市各郊县城市客户承担交通费)。
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根据自身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可选择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月付 元;
(2)季付 元;
(3)年付 元。如甲方已提前向乙方支付母婴护理定金的,定金可在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当日按照本条第1款、第2款的约定向共计乙方支付 元,根据其选定的支付方式,在合同期限内,下一期的费用应当在上一期付款期限届满前5日内支付。
第四条 甲乙的权利和义务
1. 配合乙方提供的护理服务,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乙方护理人员每日累积睡眠时间不低于8小时。
2. 甲方应尊重乙方护理人员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不得虐待、辱骂或强迫其劳动,不得非法限制护理人员的人身自由。
3.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护理人员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量,如需增加,需与护理人员协商,并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增加其薪酬。
4. 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得侵害乙方护理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5. 乙方护理人员在服务期间患病需要治疗,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允许其外出看病,并与乙方协商因治病所误工期的解决方法。
6. 甲方应配合乙方护理人员在其每天填写的“工作日志表”上签字确认其工作内容,不得在合同即将到期前一起签字,以确保工作日志表的准确性。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服务员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真实有效的档案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证件)、服务员培训合格证明、等级证书证明、以及适合的人选。服务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和等级证书应当由正规且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出具,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不实证明,如提供虚假、不实证明,甲方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护理人员应努力工作、热忱服务、尊老爱幼、信守合同、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圆满完成经双方协定的工作内容。
3. 合同期内乙方电话和上门回访次数不应少于三次,并长期进行跟踪督导服务,免费为甲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 甲、乙双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均应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威胁、诽谤、诋毁荣誉、哄闹等方式主张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
2. 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基于市场涨幅统一作出的价格调整决定,但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涨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如日后有变更会及时通知乙方,否则,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有责任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的护理人员有传染病或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以及对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
2. 乙方的护理人员有偷窃或虐待甲方成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3. 乙方的护理人员空岗3日(含3日)以上而乙方又未安排替换的服务人员到岗工作。
4.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用乙方服务人员推荐的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
5.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支付乙方费用的。
6. 合同期限届满及本合同约定其他的终止情形。
第八条 责任承担
1. 甲方如侵害乙方服务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强行要求其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或超出合同约定指派其从事没有安全保障的工作,致使乙方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伤害的,乙方有权代表该员工向甲方主张赔偿责任。
2. 母婴护理服务将减少疾病发生,促进婴幼儿健康。若婴幼儿发生疾病、意外事故,其法定监护人和护理人员应立即送孩子就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自行购买疾病、人身意外保险,除护理人员存在明显失职外,乙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 因甲方原因造成约定服务时间提前或者推后,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安排甲方指定的护理人员上岗,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更换同星级护理员。如更换不同星级的护理员,护理费差价多退少补。
2.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定节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则法定节日,乙方的护理员有权选择休假,如乙方服务员选择不休假,则应与甲方协商并约定费用。
3. 甲方若需增加服务项目或延长服务时间,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并于合同期满前两日携带原合同与甲方办理续单手续。
4. 合同期内如乙方护理员对甲方利益造成侵害的,甲方可向乙方督导部投诉,乙方负责派督导老师上门处理,结果未达成共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方式解决。
5. 若甲方对乙方派出的护理人员不满意,乙方应主动给甲方更换三次人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否则,
6. 在医院期间一切医疗、护理、活动都必须在医生及护士的陪同指导下进行。
7.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理人员可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要求护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的;
(2)虐待、辱骂、殴打护理人员的;
(3)严重损害护理员人格尊严的;
(4)要求护理人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8. 护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要求更换:
(1)不尊重雇主或干预雇主私生活的;
(2)擅自离岗或引领他人进入雇主家中的;
(3)损害雇主合法权益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向德阳家政协会或德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按下列 A 种方式解决:
A.提交德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B.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其他约定:
甲 方(签字):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开户名称:
家庭地址: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开户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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