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2017-03 合同编号:
德阳市育儿嫂服务合同
范 本
甲方:
乙方:
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德阳市家政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下制定了本合同范本,供家庭保姆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范本由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范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范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范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范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范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范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五、一方当事人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相对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接受服务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通过德阳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dyhd315.gov.cn/)查询和核对所签订的合同与正式公布的合同范本是否一致。
八、本合同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装修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保修服务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育儿嫂服务合同
甲方姓名(雇主):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公司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育儿嫂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的内容
乙方选派育儿嫂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服务的地址为:
。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期限: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服务费 元(有效期一年);及其他费用如:育儿嫂每月工资 元(该工资每三个月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00元)、附加费用:四川省内德阳市以外加收外派费300元起(德阳市区以外城市客户承担交通费)。
2.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先向乙方交纳服务费 元,合同期满一周至半个月内非甲方的原因致使育儿嫂不能到岗,可办理退费手续,若甲方中途不需要育儿嫂或私签乙方育儿嫂,则需要扣除 元作为违约金。
3. 甲方应在乙方育儿嫂上岗前签定育儿嫂服务合同时,应按照本条第1款、第2款的约定共计向乙方支付 元,并在每月 日之前预付下次服务费。到期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调回育儿嫂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4. 乙方向甲方派遣育儿嫂 ,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乙方推荐的家政服务员中挑选自己满意的人员,如对已选聘家政服务员工作不满意,可提出调换。
2. 甲方须向乙方育儿嫂介绍并指导家中家用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方法及安全措施。
3.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自己宝宝的生活习惯和规律,以及宝宝是否需要特殊的护理。
4.甲方应善待育儿嫂,为其妥善安排住所,不可安排其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
5. 甲方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尊重育儿嫂的劳动成果,不得有任意辱骂、斥责、虐待等侵害育儿嫂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行为。
6. 甲方不得强行要求或指派育儿嫂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7. 甲方对本合同所有应支付的款项应当向乙方支付并由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且乙方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育儿嫂不得向雇主借支财物或现金。故此,甲方对于乙方的育儿嫂借支现金或财物应当拒绝,同时可向乙方投诉。如甲方明知本条款的内容仍然选择向育儿嫂借支财物或现金,则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与乙方无关,相应的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 甲方应监督育儿嫂在上岗和离岗时办好交接手续,并在育儿嫂提供的工作派工单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其上岗时间和离岗时间。
9.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育儿嫂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量,如需增加,需与乙方协商,并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增加其薪酬.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全心全意为甲方提供育儿嫂服务,照顾婴幼儿的饮食起居。
2. 须向甲方提供服务员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真实有效的档案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证件)、服务员培训合格证明、等级证书证明、以及适合的人选。服务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和等级证书应当由正规且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出具,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不实证明,如提供虚假、不实证明,甲方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3. 乙方育儿嫂应努力工作、热忱服务、尊老爱幼、信守合同、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圆满完成经双方协定的工作内容。
4. 合同期内乙方电话和上门回访次数不应少于三次,并长期进行跟踪督导服务,免费为甲方提供专家咨询指导。
5. 须向甲方提供育儿嫂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真实有效的档案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证件)、上岗证明,以及适合的人选。
6. 根据育儿嫂的实际表现进行安排、培训和相关管理,并在协议期内提供跟踪督导服务。
7. 为上岗育儿嫂统一办理“人生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育儿嫂更换不影响保险效力。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 甲、乙双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均应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威胁、诽谤、诋毁荣誉、哄闹等方式主张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
2. 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基于市场涨幅统一作出的价格调整决定,但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涨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如日后有变更会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有责任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育儿嫂有传染病或其它不适合工作的疾病,或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以及育儿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
2. 育儿嫂有偷窃或虐待甲方成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3. 育儿嫂空岗3日(含3日)以上而乙方又未安排替换的育儿嫂到岗工作。
4.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用育儿嫂推荐的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
5.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支付乙方费用的。
6. 合同期限届满及本合同约定其他的终止情形。
第八条 责任承担
1. 甲方如侵害乙方育儿嫂的合法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强行要求其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或超出合同约定指派其从事没有安全保障的工作,致使乙方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伤害的,乙方有权代表育儿嫂向甲方主张赔偿责任。
2. 乙方的育儿嫂资源属于乙方无形资产,甲方不得鼓动育儿嫂脱离乙方与其单独签约、续签或为其介绍其他工作,否则,应视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的育儿嫂因自身原因致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
遭受损失,该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如为甲方的原因所致,则由甲方承担该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 合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协议,若乙方在育儿嫂离岗后一周内未推荐新的育儿嫂上岗,则乙方按实际天数为甲方办理退费手续,本合同终止。
2. 甲方有权在乙方推荐的育儿嫂中挑选自己满意的人员,如在 天内对已聘育儿嫂工作不满意,可提出调换,调换的次数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甲、乙双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
3. 若育儿嫂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他育儿嫂,甲方如中途中止本合同,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中途更换育儿嫂,服务费则根据员工级别适当调整。
4. 因家政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客户对选定的家政服务人员认同需要一定的过程,故甲方作为客户在育儿嫂提供的服务中发现其与要求不符,会面临临时更换育儿嫂的情况,为避免耽误时间,如甲方和乙方对协商更换育儿嫂达成一致,则无需重新再签订协议,凭甲方在乙方育儿嫂提供的派工单上签字即视为甲方认可更换育儿嫂事实。但乙方无正当理由且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育儿嫂属于违约,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 护理服务将减少疾病发生,促进婴幼儿健康。若婴幼儿发生自然疾病、意外事故,其法定监护人或育儿嫂应立即送孩子就诊,如只有育儿嫂单独照顾婴幼儿,发生上述情况则育儿嫂应立即送正规医院急诊,并在第一时间与法定监护人联系,同时向乙方报告。非乙方育儿嫂原因造成的上述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育儿嫂故意伤害或有明显失职行为除外)。甲方应自行购买疾病、人身意外保险,除非乙方有明显失职行为,乙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育儿嫂可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要求育儿嫂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的;(2)虐待、辱骂、殴打育儿嫂的;(3)严重损害育儿嫂人格尊严的;(4)要求育儿嫂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5)其他侵权的情况。
7. 育儿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更换:
(1)不尊重甲方或干预甲方私生活的;(2)擅自离岗或引领他人进入甲方家中的;(3)损害甲方合法权益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4)有不良习惯,甲方无法容忍的。
8. 乙方投诉服务热线为 ,投诉受理部门为 ,电话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向德阳家政协会或德阳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按下列 A 种方式解决:
A.提交德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B.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其他约定:
。
甲方(签字):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开户名称:
家庭地址: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开户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与 年 月 日在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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