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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仲裁委员会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仲裁工作的特别提示
时间:2020-2-3 10:50:14 浏览数:9288 【关闭页面】

为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减少因仲裁活动而产生疫情扩散风险,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仲裁员、秘书的合法权益及健康安全,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德阳仲裁委的实际,现就德阳仲裁近期工作安排特别提示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德阳仲裁委咨询、信访接待等采取电话、邮件或登录“德阳仲裁委员会”官网留言等方式进行,恢复正常接待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德阳仲裁委网址:http://www.dyac.org/,办公咨询电话:2905988(立案)、2905766(仲裁)、2905799(综合)

二、当事人、代理人需要向本会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采用邮寄提交,邮寄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239号法律服务大厦5楼,德阳仲裁立案部(或办案秘书XXX)收。

三、因疫情原因导致已经确定开庭的案件变更开庭时间的(公告案件除外),由仲裁庭决定后,办案秘书将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员知悉并配合做好相关安排。

四、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以根据《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向仲裁庭申请延期。申请的方式可以采用微信、QQ、电话等方式提出,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到访我会的,请到访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门卫人员的防疫检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自觉在家观察治疗,拒绝进入仲裁委办公区域。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德阳仲裁委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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