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间照料型服务时间:每天 时至 时。
第八条 中介服务费支付与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中介方一次性中介服务费 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不退);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要向中介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不退);
3.合同期满后,三方续约,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 劳务报酬支付与方式
1.乙方的劳务报酬为 元/月(以每个自然月为准),乙方上岗试工期为 个工作日,试工期的劳务报酬为 元/天,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劳务报酬为 元/天,或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试工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不足月的按平均日报酬结算;
2.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为:甲方在接受服务满一个月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年内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如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非常规体检项目,乙方应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中介方重新介绍合适的家政服务员;
(3)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扣押财产和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乙方人身财产权利等处理方式);
(4)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到中介方进行人员调换,甲方有权在《客户信息登记表》的有效期内免费调换 名家政服务员,如甲方不满意,要求继续调换的,每调换一次收手续费 元。
2.甲方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服务期间,若乙方突发疾病或遇其它伤害,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若乙方外出未归或发生意外,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方;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接受服务的家庭成员人数、服务内容、工作强度、时间要求、特殊服务,并在洽谈时如实告知乙方和中介方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
(3)若提供全日住家型家政服务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 天的休息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病人、孕产妇、婴幼儿餐除外),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照常工作的,要给予加班补助,加班工资按照 元/天发放,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4)为乙方(全日住家型)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不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失能者除外),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和劳保用品;
(5)妥善保管家中的贵重物品;
(6)甲方不得将乙方转让给他方服务,不得拖欠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按时得到劳务报酬,获得正常的休息时间;
(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与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2.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服务;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禁止擅自离岗,家政服务员外出应告知去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3)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遵照甲方的生活习俗,尊重甲方的宗教信仰,善待服务对象;
(4)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留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甲方家庭及其成员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中介方权利与义务
1.中介方促成、见证本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向中介方交纳介绍费;
2.中介方核实甲方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明确甲方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考核甲方是否有雇请家政服务员的条件;
3.中介方核实乙方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服务技能,考察家政服务员是否具有上岗能力;
4. 出示家政服务机构的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有纠纷,中介方义务调解;
6.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等)而不继续使用乙方
的,中介方应重新为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家政服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