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仲裁委员会新聘仲裁员培训会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要求,德阳仲裁委员会对新聘任仲裁员采用书面审查和实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严把仲裁员入门关。本次仲裁员的聘任事先由监察委员会对聘任资格进行书面审查,监察委员会不仅依据《仲裁法》第十三条审查任职条件,还对是否列为失信人员、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是否受到行业处分等进行审查,通过该审查保证新申请仲裁员符合职业道德要求,严把职业道德关。经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后,委托秘书处对新聘任仲裁员进行培训考核后予以聘任,做到不熟悉仲裁办案规则、办案流程的仲裁员不得接受选定和指定,保证了仲裁员的办案能力,严把仲裁员业务素质关。 2020年6月6日,秘书处对新聘仲裁员业务素质、仲裁实务操作水平和职业道德操守两个方面进行了培训。
一是,对仲裁员的办案业务进行培训。新聘仲裁员通过观看学习《仲裁在中国》系列记录片了解我国仲裁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新聘仲裁员通过书面学习《仲裁法》《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程》等,掌握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办案的程序等。秘书处对学习情况通过书面检测的方式进行考核,经过考核,所有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均达到合格,对办案规则和程序均能够很好的掌握。考试全程邀请德阳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两位专家监考。 二是对新聘仲裁员进行职业道德操守教育,德阳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秘书长黄熙同志对新聘仲裁员进行廉政培训,强调作为一名刚刚聘任的仲裁员需要面对与过往职业经历完全不同的挑战,要做好新的职业学习,适应新的职业要求,适应仲裁的工作方式等多方面的工作,同时,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必须要持公正之心、善专业之断、行高效之事、做自律之人,让裁决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最后,德阳仲裁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秘书长黄熙向参加本次培训通过测试的新聘仲裁员颁发了仲裁员聘书。 通过培训,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视角新颖,内容丰富,既有思想性、指导性,也有可操作性,在加深了自己对仲裁了解的同时,又丰富了仲裁实务知识,对于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培养和践行“公正、高效、廉洁、和谐”的德仲理念,加强业务学习和仲裁实践,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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