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仲裁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仲裁员考评工作相关事项的 通 知 各仲裁员: 为加强仲裁员管理,科学、全面评价仲裁员履职办案情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仲裁案件,根据《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程》等规定,德阳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仲裁员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第六届德阳仲裁委员在册的仲裁员。 二、考评内容 对仲裁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主要包括办案过程、文书质量、案件处理及纠纷化解贡献、参加培训等综合考评。 三、考评程序 (一)由承办秘书根据仲裁员办案履职情况对仲裁员办案过程进行综合评分。 (二)由核阅人员根据文书核阅情况对仲裁员的文书质量进行综合评分。 (三)由秘书处综合服务部根据案件卷宗归档情况以及当事人投诉、法院仲裁审查等情况综合评价。 (四)秘书处汇总提出考评建议后,报驻会副主任同意后确认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评90分以上按照总人数的5%确定为优秀,考评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五、考评结果运用 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仲裁员,在2025年度列入首席仲裁员指定名录并在德仲简报中登载介绍。 对考评不合格的仲裁员,将建议仲裁委员会予以解聘或2025年不再指定担任仲裁员。 德阳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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