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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申报
提问人:刘欢欢 提问时间:2017-11-13 23:00:33 回复时间:2017-12-20 15:41:24
提问内容:本人在于2017年10月15日在南街洋洋百货二楼阿玛施和哥弟品牌专柜实习内务工作,薪资待遇承诺的3000一个月实习期,实习半个月后按正常流程提出离职,公司人事部和我协商等招到新人再离职,没有确定离职时间,我也答应了这个要求,到明日14号交接完正式离开了,今日公司告知我说实习期工资按1900一个月计算,是当时他们传达错误,并且这是公司制度不能更改。。。我请求按我当时知晓的工资制度计算!
回复内容:你好,请联系德阳劳动仲裁委员会,我委业务范围为民商事仲裁,劳动纠纷归属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如带来不便,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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