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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如何准备立案材料?
提问人:李女士 提问时间:2017-10-27 8:42:35 回复时间:2017-10-27 8:43:49
提问内容:咨询一下:如何准备立案材料?
回复内容:依据相关规定,仲裁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涉外程序。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当事人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合同争议或者其他财产争议案件适用涉外程序。<br>        立案时,当事人可先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初步判断案件可能适用的程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材料以简易程序为例):<br>        1、《仲裁申请书》3份;<br>        2、仲裁协议、合同文本(需携带原件核对)及附件3份;<br>        3、支持仲裁请求的有关的票据、信函、材料,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3份;<br>        4、证据目录清单3份,该证据目录清单应包括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明事实、证据页数等内容;<br>        5、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a、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须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如有)、被申请人的工商档案查询文件1份;b、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如有)。<br>  <br> 注:适用一般程序和涉外程序的案件申请仲裁所需提交的材料份数为5份。被申请人每多1个,则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另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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