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案件当事人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分二个方面:<br>
一、案件程序方面的准备<br>
1、牢记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在开庭前,仲裁委会将有关书面的开庭通知发送给双方当事人,通知上会载明庭审的时间和地点。<br>
2、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请求仲裁庭改期开庭的,必须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提前向仲裁委提交延期开庭的书面请求并说明理由。其中适用简易程序仲裁的案件应在开庭日的三日前提出,适用普通程序仲裁的案件应在开庭日的五日前提出,适用国际商事及涉外仲裁程序仲裁的案件应在开庭日的十二日前提出。这里的理由一般是因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如仲裁庭审时间和其他法院或仲裁委已经通知的开庭时间发生冲突等。建议当事人在提交书面延期开庭申请前,先电话联系本案的办案秘书,以便仲裁庭能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庭的意见。<br>
3、确定好出庭人选。出庭人选除本人外,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在庭审前必须提交有关授权文件,且授权文件的内容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开庭当日,出席人员必须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以供仲裁庭核对。<br>
二、案件实体方面的准备<br>
1、认真研读对方已经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整理己方的有关证据;建议当事人对自己的证据材料能够形成一份证据目录,载明材料名称、对应页码以及欲证明事项。另外,开庭当日应携带好有关证据材料的原件,如无原件的,应向仲裁庭说明原因。<br>
2、如庭审中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事先提交相关申请,证人应在庭外等候。若仲裁庭同意证人出庭作证的,该证人可进入庭审房间发表意见,并接受仲裁庭和双方当事人的质询。 |